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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在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人确属主体不适合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这种情况是指,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这是劳动仲裁与诉讼的一个区别点,一般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仍会受理,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而仲裁超过时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会裁定不予受理;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的。
在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之后,一定要及时的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证据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