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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的特点:
(1)适用的审级不一样。第二审程序是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对第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的程序。同一个案件的第二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是上下级的关系。
(2)程序发动的原因不一样。一审的发动是因为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院对争议案件的审判权,第二审程序的发动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与法院行使法律规定的上级发扬对夏季法院的监督权。
(3)程序设立的目的不一样。一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二审除了一审的目的之外还包括了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目的。
(4)审理期限和方式不一样。第一审案件法院必须开庭审理,二审的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审理的期限:一审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二审的期限为,对判决不服的为三个月,对裁定不服的为30天。
(5)裁判的效力不一样。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定和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不能提出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告立即生效。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